欢迎访问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今日是2024年05月18日,星期六

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 理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浏览数:0      发布时间:2024-04-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理事会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举办者代表2名,校长1名、党委书记1名、教职工代表1名。三分之一及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高等学校工作经历。举办者代表由举办者委派或指定。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理事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应予以罢免,并按规定进行补选,补选理事的任期至届满为止。

第六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三)审定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撤销,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理事长及其职责

第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若干。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提请聘任或解聘学校校长,副职领导和财务负责人;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  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及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2/3及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否则,会议无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书面授权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代行职务。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在决议一般事项时,须经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审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审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批准学校内部机构主要负责人、重要规章制度;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记录,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后存档并下发(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表示反对的,该可免除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