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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浏览数:0      发布时间:2024-04-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会议工作,提高会议质量,确保会议后有效跟踪和落地执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并有学校领导参加的会议。主要包括学校理事会、监事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全校性大会、全校性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等。

第二章  会议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凡是会议,必有目的。 

第四条 凡是目的,必有准备。

第五条 凡是准备,必有议程。 

第六条 凡是议程,必有决议。 

第七条 凡是决议,必有跟踪。 

第八条 凡是跟踪,必有结果。 

第九条 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

第三章  会议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呈报单位拟定,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主要校领导审批后,于会议前3-4个工作日交学校党政办公室汇总,会议议题由主要校领导审定后统一安排上会。

第十一条 全校性大会一般列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由归口单位牵头成立会务工作组,制定会议实施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根据会议程序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 全校性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领导决定召开。确因特殊情况,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紧急工作等),由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

第十三条 专题工作会议由牵头单位提出,并拟定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如有必要提请主要校领导审批),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

第十四条 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牵头单位提出,经主要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

第十五条 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由有关单位提出并拟定工作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后召开;重大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各类会议安排都应由牵头单位于每周五上午11点前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编排学校每周会议安排表,并于次周二前进行公布。各会议的参会人员由会议牵头单位负责通知。

第十七条 会议申报单位应提前填报会议审批表,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四章 会议准备与组织

第十八条 全校性大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其他全校性工作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专题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等由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整理、归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可提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九条 学校各类会议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总体协调,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举办国际性会议应提前将方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党委党群工作部审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召开会议,任何校外单位、机构、团体和个人不得使用校内场所举办各类活动和会议。

第二十条 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主要校领导的讲话稿一般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起草;职能部门承办的全校性会议,会议报告、领导讲话、领导致辞等,由会议组织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负责起草,送相关校领导审阅后,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安排

(一)会前

会议发起部门/人须明确会议召开目的、主题、时间、地点,策划并确定会议议程及参会人员,需严格控制会议参与人数,且参会人员应与会议主题及任务有强关联。会议发起部门/人根据会议主题与议程,提前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和通知相关参会人员做好资料的准备,会议前须将会议材料分发给参会人员。临时加入会议的人员需提前与会议组织者沟通,得到允许后方能参与会议。

(二)会中

会议应紧紧围绕主题,按议程事项进行讨论,对于讨论事项参会人员应积极发言,应把焦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发言并理性避免情绪化。会议过程中严格遵守会议通知内的会议时间安排加强会议效率,若无特殊情况不可故意拖延。若需延长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原计划时长的 20%;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会议应根据会议时长合理设置休息时间,原则上每 1.5 小时休息 10 分钟。 会议主持人需指定会议记录人员,必要时可使用录音设备(录音笔)辅助会议记录。 会议须形成决议事项,每一事项须明确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人和完成时间,由会议主持当场宣读确认。 使用会议室时,参会人员务必保持环境整洁和设施安全;使用后会议组织者负责将会议室恢复原样。

(三)会后。

会议承办单位要及时编写会议简报、新闻报道,整理会议纪要,必要时需将会议纪要送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制文;督促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

第五章 会议纪律与要求

第二十二条 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迷信,不搞宗教活动,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三条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严禁参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原则上不得顶替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主要校领导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并报会议牵头单位备案。相关部门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履行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第二十四条 严格保密纪律。学校会议内容一般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或由校内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应按会议要求做好会议保密工作。要求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如数交回,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参加重要会议情况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二级单位干部参加重要会议情况将列为单位及干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操作和考核内容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会同组织部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