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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浏览数:0      发布时间:2024-04-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减少经费开支,确保公车安全、合规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利用学校资金购置或校外单位赠送,在学校从事公务活动所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范围

(一)校内外重大会议、公务活动和接待用车;

(二)学校校务、夜间、节假日值班用车;

(三)学校现任党政领导公务用车;

(四)学校机要通讯、应急保障用车;

(五)学校二级单位重要公务用车。

第一章  车辆审批与调度管理

第四条 车辆应遵循以下调度原则:

(一)紧急突发事物用车优于一般事务用车;

(二)外事及重要来宾接待用车优先于其他工作用车;

(三)校内领导用车优于部门用车;

(四)区外用车优于区内用车。

第五条 学校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审批、调度,确保合理调配。永川区外,重庆市外使用公务车辆,需填写书面调度申请单(见附件1),经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出车。

第六条 公务车辆使用时,驾驶员做好出车登记,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出车情况登应包括出车事由、时间、行驶路径、用车单位(人)等。

第七条 遵守廉洁自律工作作风,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将公务车辆外借校外单位或擅自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原则上统一由经招标确定的国有加油站(中国石油或中国石化)加油,驾驶员每次加油除如实登记加油量、里程数等相关数据,还须打印加油小票定期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查。特殊情况需在其他加油站加油的,事前需电话向党政办公室公务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加油,否则不予报销加油费用。

第九条 学校财务资产处负责公车车辆的购置、验收和报废等相关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财务资产处负责对公务车辆运行经费实行控制和监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领导、二级单位和个人公务用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教育。

第三章    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一条 每次维修、保养需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单次维修、保养费预估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车队队长、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执行;单次维修、保养预估费超过2000元的,按学校经费审批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同意后执行;若车辆发生故障急需维修,驾驶员必须先请示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员,事后需补交维修申请报批。

第十二条 维修、保养费用通过学校财务处统一转帐支付,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在定点维修厂外维修保养的,须采用对外转帐或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维修保养费。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三条 党政办负责指定一名车辆管理员,协助车队做好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取得驾驶证和准驾证,禁止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提高警惕,安全用车。做到“四慢”、“三礼让”,不强行超车,不带故障行车。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员负责安排值班车辆,值班时间从周一至周日。除正院级领导公务用车不作值班安排外,其他车均在在值班用车之列。

第十七条 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除值班车和确有公务安排的车辆外,原则上所有公务车辆须在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规范停放、封存管理;学校正常上班时段内,经批准在外停放的公务车辆,驾驶员须将公车停入有人守护的正规室内停车场,并索取有效停车票据。若擅自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其它地点以及因此导致不良后果的,均应追究当班驾驶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